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王xx、张xx二人分别虚构上海市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虚构贷款种类、贷款利率等虚假信息,通过广告发布者刊登在百度网页上,被告人张xx通过qq聊天与借贷人联系并达成贷款意向后,张xx、张xx二人通过电话要求借贷人以缴纳保险费用、保证金、还款验证金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1、2014年6月9日,被告人王xx、张xx通过办理贷款需缴纳保险费用、消银行不良信誉记录费用等方式,骗取黑龙江省讷河市居民被害人张xx人民币6,800元。
2、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王xx、张xx、张xx通过办理贷款需缴纳保险费用、保证金、还款验证金等方式,骗取湖南省衡南县谭子山镇居民被害人胡xx人民币4,800元钱。
3、2014年8月1日,被告人王xx、张xx、张xx通过办理贷款需缴纳合同费用、保证金的方式,骗取贵州省绥...(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