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涂**。
原告林**与被告湖南创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委托代理人程**,被告创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涂**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诉称:原告多年来长期在市城区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4年6月19日湖南创新公司承建的白马青秀建筑工地进入装模阶段,该工地项目负责人涂**临时雇请原告帮助其装模,6月21日18时许,原告站在工地搭建的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断裂,不幸从3米多高处坠落受伤,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右侧横突骨折、双胫骨远端骨折。2014年6月30日,医院为原告实施了全麻下切开复位、af内固定术,住院29天,于2014年7月20日出院回家休养。2014年8月2日,常德市岐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因此次事故至损失构成8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120天,需1人护理60天,后续取内固定需医疗费8...(本文书还有32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