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
原告郭**与被告周**、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被告周**的委托代理人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诉称:被告周**因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资金周*困难需要资金,于2012年2月18日向原告郭**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未约定还款期限,口头约定月息3分。后经原告多次催还,被告周**未偿还分文本息。被告李**系被告周**妻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2月18日起按照月息3分的利率计算);2、两被...(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