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反诉原告)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于2014年11月28日提起反诉,本院就本、反诉进行合并审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袁*、汤**,被告委托代理人丁**、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2012sist/5008-w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两台,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580,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90%货款,10%尾款于安装完毕后三天内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合同90%的货款,原告也为被告向案外人上海爱博才思分析仪器贸易有限公司(即abseciex公司,以下称abseciex公司)购买了两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机器到达上海后,被告向...(本文书还有40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