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与被告韦**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邓志璟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3月28日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由审判员邓志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余碧玲、陈*喜参加的合议庭,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及其委托代理人关**、被告韦**的委托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恢复被告毁坏原告房屋的内径20公分,长4米水泥管化粪池排污管;2、判令被告恢复被告砸坏原告洗车场后小房的石棉瓦;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6日,被告擅自将原告的房屋通往化粪池的4米长,内径20公分的水泥排污管挖起并毁坏,堵塞排污管,不让原告排污。被告将原告洗车场后小房的石棉瓦全部砸坏,被告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经有关部门调解,被告拒不恢复原告的排污管及石棉瓦。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
被告韦**辩称,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恢复原状纠纷,恢复原状纠纷是相邻关系的纠纷还是...(本文书还有23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