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南宁威宁**********与被告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桂71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与被告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16年5月2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被告李**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反诉,经审查,本院决定与本诉合并审理。本案于2016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威宁资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龚**,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威宁资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被告李**搬离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原告威宁资产公司;3.被告李**向原告威宁资产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租金差价12600元;4.被告李**向原告威宁资产公司补交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租金共计22680元,且至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原告威宁资产公司之日止,按81元/㎡/月的标准向原告威宁资产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铺面(房屋)临时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南宁市(栋)5号房屋(面积20㎡)临时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租金标准按50元/㎡/月计,月租金为1000元《铺面(房屋)临时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乙方(即被告)如需继续承租的,须提前5天向甲方(即原告)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与原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亦未将涉案商铺及时交还原告,而是继续占用该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原告在多次口头要求被告按新租金标准(即100元/㎡/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被告均不予理睬的情况下,于2014...(本文书还有72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