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为613250元,以后仍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2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庞**现金5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督促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但被告至今分文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黄*答辩称,第一,本案不宜定性为民间借贷,实际上被告因承包中牟县万滩镇十里店工程,原被告共同投资,在2015年12月22日被告与吴*军结算后,吴*军尚欠被告274万元,原告害怕应得的利润不能到手,于2016年2月5日被告给原告打...(本文书还有1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