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蒋*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购房款1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1125元(从2014年8月17日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起诉日,之后利息另计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曾*原告的老板。2014年,被告得知原告想买房,就告知原告其可以帮原告低价买房。被告告诉原告,桂林一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公司)正在开发位于地段的桂林市第五人民医院集资房,其可以帮原告在那里按五医院内部价搞到一套房子。因见原告存有疑虑和对楼层不满意,被告便让原告放心,称其与一城公司老总很熟,对该项目情况很了解,同时承诺可以帮原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考虑到被告是原告老板,出于信任,原告决定在被告处买房,并在2014年8月,...(本文书还有13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