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覃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覃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覃慧向郭**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和逾期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立案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覃慧承担。诉讼过程中,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覃慧向郭**退还不当得利40000元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立案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覃慧是郭**的弟弟郭雪锋的前女友。因急需资金购买房屋,覃慧于2014年8月中旬向郭**借款40000元。当时覃慧与郭雪锋为恋人关系,碍于情面,郭**同意借款并于2014年8月22日以银行转...(本文书还有2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