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与被告覃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覃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覃慧向和**支付借款本金165000元和逾期利息,利息以1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立案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覃慧承担。诉讼过程中,和**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覃慧向和**退还不当得利165000元和资金占用费(以1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立案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覃慧是和**的朋友郭雪锋的前女友。因急需资金购买房屋,覃慧于2014年7月中旬向和**借款165000元。当时覃慧与郭雪锋为恋人关系,碍于情面,和**同意借款,并于2014年7月27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覃慧支付借款165...(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