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与被告黄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丁敏独任审判,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被告黄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中,因调解扣除两个月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贾*诉称:我与黄某1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女黄某2于××××年××月××日出生。婚后黄某1不顾及女儿的影响经常无故殴打、辱骂我,不允许我外出工作,且不愿支付我及女儿的日常生活费用。我在每日的压力下无法继续和黄某1维持婚姻关系,我自2012年至今已经多次提起过离婚诉讼,双方夫妻感情现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我抚养,黄某1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由黄某1负担。
黄某1辩称:一、同意离婚,但贾*的离...(本文书还有2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