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高**因与被申请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高**的再审请求是: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8125元、伤残津贴54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7500元、医疗费6486元、后期医疗费482元、护理费1569元、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1800元、职业病诊断费1350元、后续治疗费400000元,共计1138462元(已支付52182元)。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文书还有2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