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连云港市青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蓝纸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听取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于2012年9月被招聘到被上诉人公司从事烧锅炉工作,后期改为操作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各项保险。2017年9月21日,上诉人在工作时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被上诉人未赔偿上诉人的任何损失。虽然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被上诉人一直聘用上诉人在其公司工作,双方未解除劳动...(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