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偿还原告垫付的建房款113587元(其中:73587元系原告垫付的建房款,40000元系原告代王**偿还的王**向妹妹王*、王**的借款);2、判令王**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5月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09年8月11日,王**因建房没有资金,由原告垫付款项,后在房屋建好后经双方结算,王**共欠原告73587元,王**建房时还向其同胞妹妹王*借款30000元、王**借款10000元,亦由原告代...(本文书还有1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