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明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以下简称明成网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明成网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上诉人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
明成网络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因合伙合作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不是因弱电管网施工工程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不能以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地确定本案管辖权。双方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被上诉人杜**请求合伙清算,属于“其他标的”的诉...(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