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司**、河南柯典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司**、河南柯典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27日,原告张**受河南柯典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指派到屋顶维修水管时被屋顶上方的高压电击中受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三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辩称,被告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计算的护理费、交通费过高,原告住院79天,护理费计...(本文书还有3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