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证券、工商登记、车辆信息,线下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公积金信息。经查,被执行人谢**名下有梧州市龙圩区××号房屋及牌号为桂d×××××的福克斯牌小型汽车一辆,除此外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
3、被执行人谢**名下有梧州市龙圩区××号房屋,本院放在淘宝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1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9日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该房屋的价值由原来的2250000元下浮至1620000元,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同意以物抵债。因该房屋属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在申请执行人补...(本文书还有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