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环球家具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家具城公司”)诉被告杨**及第三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水头分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水头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环球家具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及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红星美凯龙水头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环球家具城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仓库租金、空调费用合计17054.05元及违约金(其中8023.05元自2011年6月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季度租金162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9031元自2013年11月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903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因主张本...(本文书还有2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