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陈**与被申请人安康市嘉*********、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康市汉**************、安康市秦*********、朱*、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男。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女。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安康市嘉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康市汉滨区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小贷公司)、安康市秦*鑫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物流公司)、朱*、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一)案涉《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原审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有效,缺乏证据支持。1.秦*小贷公司与嘉业公司存在多笔借贷。除了给秦*小贷公司提供资金外,嘉业公司还有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借贷资金的情况。嘉业公司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反银行业监督管...(本文书还有2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