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及委托代理人曹**、王**,被告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出庭负责人马**、委托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吉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s60西吉至会宁(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公告,被告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征用土地确认通知单,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限期移栽通知书,原告李**拒绝签字,被告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6日强行清除原告树木占用原告土地。
原告诉称,原告系西吉县吉强镇苟新庄村三组村民,在本村三组老晒麦场附近有2.43亩土地上栽有1200棵云杉。2017年6月,被告突然通知原告要征收原告2.43亩土地,但时至今日,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亦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款。2018年5月1...(本文书还有30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