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与被告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被告吴*,被告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蓝天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4500元,赔偿清单为医疗费27363.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6492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残疾赔偿金31949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5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29日13时30分左右,谷**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临颍县台陈*孝台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孝台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吴*驾驶的豫q×××××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谷**受伤和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本文书还有3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