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孙**、六安市天安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先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永到庭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叶**出庭应诉,被告孙**、六安市天安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称:
2015年1o月13日8时1o分,姚国章驾驶鲁q×××××/鲁q0**挂号车辆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沪蓉向715公里800米处,车辆追尾撞上前方由孙**驾驶的皖n×××××/皖n×××××号车辆,造成鲁q×××××/鲁q0**挂号车辆姚国章和乘车人杜少于受伤...(本文书还有3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