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杨**、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刘**诉被告亨亚公司、故园词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鑫好味道时尚餐厅(以下简称鑫好味道餐厅)、郭**、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鑫好味道餐厅已注销,原告刘**申请撤回对被告鑫好味道餐厅的起诉,本院已予以准许。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亨亚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故园词公司法定代表人闫**,被告郭**,被告杨**及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上述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投资收益2700元以及赔偿违约金2616元,总计35316元;2.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30日,亨亚公司因为经营性融资,由杨**用公司名义以自供电电动汽车项目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约定于2016年6月29日归还本金并...(本文书还有3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