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的事实。
2017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编造规划局订购家具需要缴纳税款、好处费及网上订餐、乘坐出租车、购买手机等理由,向被害人出示虚假转账信息骗取转账款,骗取、控制他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鲍某5455.54元、周*1550元、周*23300元、朱*1700元、刘*12600元、曹*1100元、苗某1300元、严飞龙2300元、陈*138268元、刘*2洋4549元、吕*58841.59元,以上十二名被害人被骗财物合计125154.13元。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2016年至今,被告人李*多次在其家中容留卢雨丰、王*、钱飞箭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一)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李*在其位于泗县泗城镇***小区**栋**单元**室的家中,容留卢雨丰吸食甲基苯丙胺。
(二...(本文书还有152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