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池**、胡**、被告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并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给付承包费330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11月份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承包期限15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仅给付3年的承包费,原告多次催要下欠的承包费,被告一再拖延,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效,故依法提起诉讼。
池**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由被告种...(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