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与被告赤峰百丰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丰圆公司)、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百丰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1万元,并自2018年4月4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宋*、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原系百丰圆公司聘用经理,在原告任公司经理期间向公司出借资金。2018年4月3日经双方结算,确认公司欠原告本息353万元,原告与三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现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百丰圆公司、宋*辩称,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2017年5月之前单*是百丰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宋*当时是董事长,但公司实际由单*控制。单**儿子单**持有百丰圆...(本文书还有2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