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抚顺天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抚顺仲裁委员会抚仲字(2018)第****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抚顺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朱*,被申请人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抚顺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抚顺仲裁委员会作出抚仲字(2018)第****号裁决书。事实和理由:抚顺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抚仲字(2018)第****号裁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华维公司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导致仲裁结果错误。1、该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华维公司当庭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要求给予答辩期,仲裁庭不予准许。华维公司申请仲裁时要求天朗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6128439元。开庭时,我方提出双方未对工程总价款进行结算,庭后华维...(本文书还有4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