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李*、张某*、穆**、宋**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污染环境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甘090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5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李*、张某1、穆**、宋**合伙在敦煌市方山口北山塔水泉钒矿西侧无证开采黄金,洗金过程所使用的循环水池(矿槽)未做任何防渗、防漏等防污染处理。2018年3月13日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循环水池内的洗金废水、土壤进行取样,经检测塔水泉东废水中氰化物为5.13mg/l,塔水泉南废水中氰化物为4.87mg/l,土壤中均检出氰化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无机氰化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敦煌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敦煌市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案件移送材料,调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证,证实案件来源于敦煌市环境保护局的移送及敦煌市公安局对李*等人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的情况。

    2、敦煌市环境保护局勘察笔录、调查报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位置示意图、现场检查照片、查封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李*等无证开采洗金和犯罪现场的状况。

    3、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记录、...(本文书还有39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