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云创)、河南中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超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禹**、二被告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工程款18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二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中云创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该工程早已完工且交付使用,被告拖欠工程款至今未付。
被告中云创辩称,第一,施工合同中,二被告均无施工资质;第二,真正施工方是南阳绿城公司;第三,工程至今没有验收交工。
被告中超公司辩称,我是总承包,然后分包给了周**,我...(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