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市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佳教育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凌*、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博佳教育科技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依法改判博佳教育科技公司不承担责任,诉讼费由高*承担。事实和理由:1、凌慧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房屋设施承担维修义务,保证租赁物正常使用,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尽到了管理义务,窗户坠落的原因系风力所致,上诉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公司对案涉窗户亦具有管理义务,对窗户坠落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2、高*未将其车辆停入停车场,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失风险加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高*无法证明鉴定基准...(本文书还有2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