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蔼广真、张**、孙**、孙**与被告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后,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1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蔼广真、张**、孙**、孙**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王**的委托代理人翟**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蔼广真、张**、孙**、孙**诉称:2014年9月27日21时许,在310国道商丘市梁园区境内交警谢*中队门前,被告王**驾驶豫n******号解放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本文书还有2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