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玉林市宏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澳公司)与被告广西美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并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24%的年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现暂计至2018年5月29日止为31040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24日,原告玉林市宏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美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本文书还有2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