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李**、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李**、中华联合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徐**共计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4日19时许,原告徐**步行至泌阳县××与文化路交叉口时,被被告李**驾驶的粤b×××××小型轿车撞伤,经交警队认定,被告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华联合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该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张*。原告徐**被送往泌阳县人民医院治疗。
被告李**辩称,我投有保险,由...(本文书还有2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