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省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诉被告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省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西省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房屋租金76092元,并以76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1日期间逾期违约金6086.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4月1日,原江西省景泰物管理有限公司东乡县分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景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与江西省永达投资有限公司东乡分公司订立《景泰凤凰天街商铺委托管理合同》,该公司将其所有的“景泰凤凰天街”商铺委托原告管理。2016年3月14日,原告与案外人吴*奎签订《...(本文书还有20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