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与被告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巢湖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王**、被告人保巢湖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及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人保巢湖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摩托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11810元;2.由王**、人保巢湖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31日,王**驾驶皖n×××××号小型客车与万**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万**受伤、摩某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王**负全部责任。万**受伤后,被送至多家医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十...(本文书还有1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