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傅*、河南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建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河南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资79789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给被告傅*所承包的河南天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郑州市正商智慧城a-09区50#、21#、22#楼干外墙涂料工程,工程结束经被告验收双方算账后,共欠原告工资423789元,于2019年1月29日给原告出具结算单一份,经原告多次催要及新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剩余79789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傅*未到庭,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被告河南天建公司辩称:一、刘*与天建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二、刘*系傅...(本文书还有1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