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河南隆和磊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和磊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7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隆和磊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款55,000元的二倍即1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3.本案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初,被告在漯河市会展中心参加车展,我当时逛车展时见被告处有众泰电动汽车,经过双方洽谈,我看中了众泰e200电动轿车,总价款为55,000元,被告称车辆什么手续都齐全,实行三包政策,并让我先交2000元定金,后期提车时予以扣除,11月15日,我到被告处以刷卡方式支付剩余车款53,000元,被告将车辆交给我,但未给车辆合格证,2017年3月份,我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刹车性能没有了,随后就去找被告,被告给我更换了真空罐总成(含传感器),但没有几天,该车辆又不能行驶,故障为控制器和动力电池出现问题,后又去找被告,被告又更换了整车控制器,可在2017年6月15日上午11时许,我驾驶该车辆沿漯河市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月湾湖段时,车辆突然失控,瞬间车辆飞了起来,跨着道路的快车道撞到路中间的花坛上,致车辆和道路设施毁损、我受伤...(本文书还有5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