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邓**与被告国网内蒙古东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邓**及其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刘*,被告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秦*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二原告火灾经济损失1225247元;2.要求被告供电公司赔偿房屋维修、装修等费用20万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二原告是姐弟关系,合伙经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华丰家电城,并在尼尔基镇博客图路二巷有一处仓库,用于存放家电。2015年11月23日17时03分,该仓库发生火灾。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消防大队统计,烧损仓库及库内货物合计损失1225247元。火灾刚刚发生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消防大队就及时赶到了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但需要切断仓库外电源,消防人员试图利用断...(本文书还有3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