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金**、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被告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受理朱**诉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号(2019)浙0110行初****号]、于2019年1月25日受理朱**诉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诉讼[案号(2019)浙0110民初****号]、于2019年5月5日受理朱**诉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诉讼[案号(2019)浙0110民初****号],即使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