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40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8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第6855178号“appstore”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由苹果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42类的通过互联网及其他电脑及电子通讯网络提供有关电脑软件及网站应用软件的信息等。
第6505662号“appit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为2008年1月11日,核定使用的服务为关于设计、挑选、执行、使用计算机软件平台的咨询服务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本文书还有2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