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9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2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2013]*******《关于第10524502号“广州证券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决定:第10524502号“广州证券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证券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本文书还有1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