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武乡县蔚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武乡县蔚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请求是,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是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2017)晋0429民初****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内容为:“一、依法解除原告李**与被告武乡县蔚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被告武乡县蔚众建材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本文书还有1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