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龚**因与被上诉人武冈万康医院、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17)湘05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龚**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计算赔偿金额,改判武冈万康医院按比例赔偿龚**331199元,扣除已经支付的9万元,还应支付241199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原判只判令武冈万康医院承担医疗费的50%责任,与鉴定该医院过错行为就额外增加的医疗费用承担参与度为100%的责任相违背;2、原判对残疾赔偿金按50%计算后再予减半,计算错误;3、原判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仅认定2万元过低,与龚**主张的20万元相差甚远,武冈万康医院有一半过错,也应承担10万元;4、原判对赔偿金分项和总项的计算错误。
武冈万康医院辩称,1、原审判...(本文书还有3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