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不服被告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新蔡县城乡规划局行政强制拆除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登记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华、张*、被告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人石**、赵**、新蔡县城乡规划局委托代理人武**、简*到庭参加了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原告黄**系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黎庙村贾庄村居民,合法拥有的房屋位于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黎庙村委南侧路东。2018年11月15日,被告趁原告及家人不在家中,组织工作人员强行破坏原告家**,非法侵入住宅,破坏了原告家内部安装的监控,随后就进行了暴力强*行为,原告房屋被夷为平地。原告则当天报警。原告在与被告交涉中,被告知系拆除之前签订协议的部分房屋。但事实是被告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几年前与原告签订的是关于部分土地的协议,不涉及房屋。补偿协议也未在原告手中,而在该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刘*辉手中,其拒不给原告。原告于强*当日向今是派出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该所遂于...(本文书还有1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