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62年5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灵石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田**,男,1959年4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太原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男,1969年8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太原市。
再审申请人古交市晶鑫源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源公司)、米**因与被申请人张**、田**、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晶鑫源公司、米**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事实是:再审被申请人张**并未将690万元...(本文书还有1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