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等人与被告太平洋人寿老河口公司、第三人农商行公司因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太平洋人寿老河口公司委托代理人欧兵成和第三人农商行公司委托代理人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等人诉称:2013年8月19日,兰家书在第三人农商行公司洪山嘴支行申请贷款3万元,在办理贷款时购买了太平洋安贷宝保单一份(wuh138e*******)。该保单以兰家书为投保人,以兰家书为被保险人,以老河口农商行洪山嘴支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间为2013年8月19日零时起至2014年8月19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三万元整,保险费玖拾元整。投保人兰家书购买保险后,老河口农商行如约发放贷款。在承保期间被保险人兰家书于2014年2月9日早上不慎摔倒突发意外死亡。兰家书去世后原告请求第三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被告以被保险...(本文书还有3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