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路**、李**、李*1、李*2、李**诉被告皇信工、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段**,被告皇信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路**等五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皇信工、段**连带赔偿五原告因路洪飞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501129.3元。2、请求判决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5日,段**因建盖住宅将架模制作工程承包给皇信工。后皇信工以240元/天雇佣路洪飞从事架模、拆模工作。以150元/天雇佣原告李**做工。11月24日,路洪飞在拆模工作中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段**将房屋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皇信工,段**及皇信工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请,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死者进殡仪馆至安葬之日的费用。
被告皇信工的答辩意见:死者与皇...(本文书还有3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