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消除原告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2.要求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初,原告因生活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原告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不了贷款。后得知是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原告不良信息上传到银行征信系统,使原告在各银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严重的侵...(本文书还有1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