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万元,并支付收益暂定4万元(自2016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后被告到爱融汇理财淮南广场路门店工作,经被告多次劝导,让原告帮帮他,去投资,并声称没有风险,原告担心有风险不愿意,后被告承诺愿意为其担保,承诺如果出现风险由被告承担,在此情况下,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购买了爱融汇理财,签订了相关协议,被告亲笔写下了担保书,对原告投资20万元进行担保。原告履约后,对方仅支付了几个月的收益,原告多次找到理财公司和被告,均未得以解决,现原告不仅拿不到收益,理财款也无法拿回,原告认为,该笔投资系被告劝导,且经被告承诺担保...(本文书还有2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