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六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查**、刘**,被告人保财险六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损60500元、交通费1000元、评估费1800元、施救费800元,合计641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7日11时58分,原告张**驾驶皖n×××××小型客车,沿济广高速行驶至济广高速661公里300米时,因未观察路面情况撞上路面散落物,造成皖n×××××小型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是皖n×××××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